保管合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7: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17页(323字)
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保管寄托人所交付的物品,并在约定期限或依对方的请求将物品返还的协议。
法律特征:(1)存货人把要保管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并不丧失对该物品的所有权。保管人在保管期内对保管物有占有权。保管物返还存货人时就丧失占有权。(2)保管合同的成立,既要有双方为保管的要约和承诺,又要有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行为。
(3)保管合同是否有偿依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的依双方约定。(4)标的物是特定的种类物或具有不可代替性质的特定物。
保管人的义务:(1)妥善保管存货人交付的标的物。(2)亲自保管标的物。(3)向存货人按时返还保管物。存货人的义务:(1)负责包装完好。
(2)按期领取保管物。(3)给付费用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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