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消灭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7: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0页(367字)
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既存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引起债的消灭的法律事实有:(1)债的履行。即债务人已按照债的规定,已全部实现了自己的义务。(2)债的抵销。
即双方互负债务,因两项债务相互充抵而同时消灭。
(3)行政命令。债同有关国家权力机关或管理机关的命令而消灭。(4)双方协议。即双方达成协议,相互放弃权利而消除对方的义务。
(5)提存。即债务人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而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定,将标的物提交有关主管机关保存。债务人提存后,债务即行解除。(6)混同。
一项债的债权和债务由于某种原因同归于一个主体,债随混同而消灭,例如两个企业的合并。(7)客观上已不能履行。
由于债务人不应负责的情况变化,致使其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原定债即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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