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1页(795字)
按法定程序将既存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离婚可分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双方自愿离婚需具备两个条件:(1)须有离婚合意。即夫妻间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协议。(2)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如子女离婚后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和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达成协议。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应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离婚登记的程序:(1)申请。即男女双方到离婚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申请书。
任何一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2)审查。
须审查:①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有一方无行为能力,应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离婚问题。
②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③对子女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④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⑤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
(3)登记。经审查合乎离婚条件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根据。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两种处理办法:(1)诉讼外调解。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基层调解组织、群众团体和婚姻登记机关等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如调解成功,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如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按双方自愿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调解无效,告知当事人按诉讼程序解决。诉讼外调解不是必经阶段,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
(2)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好协议的,按撤诉处理;当事人达成同意离婚协议,制成同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行判决。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申请的,不在此限。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