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8: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2页(510字)
出租人把出租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原出租财产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法律特征是:(1)转移占有和使用权。(2)租赁的标的物是法律允许可供出租的财产,以有体物、非消耗物为限。
(3)虽属债权关系,但具有某些物权特征,如承租人对租赁财产的占有和使用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请法院保护。(4)租赁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通常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使用租赁达成协议时成立。合同的主要内容:(1)标的物,以法律不禁止、不限制流转的为限。(2)租金。不允许出租人收取租金作为牟取暴利的非法手段。
(3)期限。
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不定期的。合同订立后,可因情况的变化由当事人一方要求或双方协商加以变更或解除。出租人的义务:(1)将符合约定标准的财产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由承租人使用。
没有特殊约定标准的,应符合一般标准。(2)对出租的财产承担必要的维修。(3)对承租人因合同交担保物的,应认真保管,合同终止时返还。承租人的义务:(1)向出租人交付约定的租金。
(2)对租赁物按约定条件正当使用,非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或转借。(3)合同终止时,将原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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