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陈述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39: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4页(463字)
在精神上、身体上或财产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对于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在一些国家的刑事诉讼中,将被害人陈述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另一些国家将其作为证人证言的一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特殊,一方面,被害人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在主观上对犯罪者有仇恨的心理状态,或者因突遭袭击,精神过度紧张,可能出现认识或记忆上的错误。
在客观上,被害人同案件的审理结果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
因而易于使陈述发生差错。另一方面,被害人亲身经历犯罪行为的侵害,最能提供直接证据。这在理论上决定了被害人同证人诉讼中的不同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它们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证据。
并且认为,在判断被害人的陈述的时候,应当慎重核查;在认定其真实、可靠性的时候,应当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相互印证和比较;特别应当注意被害人作出陈述的主客观条件、个人特点、诉讼地位以及同案件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关系。
对于被害的未成年人或儿童的陈述的评定,要考虑到他们处在发育期的特点,对外界事物的理解程度和表达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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