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40:3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27页(375字)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的总称。
按照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须持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为了方便群众,该《办法》还规定,在距离婚姻登记机关路程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县(镇)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就近的有关基层单位办理婚姻登记工作。
登记机关认为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应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如经审查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当事人不服的,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离婚也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并退回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