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空权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56: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64页(643字)
交战一方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定空间的控制权。
掌握了制空权,就能限制对方航空兵和防空兵力兵器的战斗活动,保障己方航空兵的行动自由,使陆、海军的作战行动得到有效的空中掩护,国家重要目标不受对方航空兵的严重危害。制空权的理论是随着航空兵器、防空兵器的出现、发展及其在战争中的运用而产生和发展的。第一次世界大战,飞机广泛用于军事,意大利人杜黑在1921、1927年发表的《控空权》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制空权的理论。他对制空权的解释是:阻止敌人在空中飞行,而保证自己能在空中飞行。
杜黑的理论,对一些国家的空军建设和使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些国家也提出了各自的制空权理论。苏联军事学家认为:制空权是交战国一方的航空兵在战区空间或重要方向上所取得的超过对方的决定性优势。美国军事家把制空权改称“空中优势”,其解释是:在空中作战中,一方军队对另一方取得的控制程度,使前者及其有关的陆、海、空部队在一定期间和地域能够进行战斗活动而不受对方的严重干扰。
制空权按其规模和作用,可分为战略制空权、战役制空权和战术制空权。争夺制空权的斗争,是现代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掌握制空权与否,虽然不能决定战争的胜负,但对战争的进程和结局能够产生重大影响。今后,随着军队装备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作战飞机性能的不断改进,空袭的突然性日益增大,空袭武器精度的提高和破坏力的增大,制空权在战争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显得重要,夺取制空权以空军为主,并依靠诸军种、兵种的共同努力才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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