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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租赁企业财产损失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40:4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19页(210字)

1988年3月22日财政部发。规定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租赁经营企业的财务、税收管理和监督工作;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实行租赁经营前的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和重新评估;租赁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承租期内资产完好和资金的增值,同时规定财产损失责任的承担;各地财税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租赁经营期间和租赁期满的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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