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经济动员法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3:59: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68页(354字)
用以调整战时国民经济整体活动和社会各经济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规。
是实施战争经济动员及其准备工作的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动员的原则、任务和范围,和平时期的经济动员准备(包括工业、交通、农业、商业和财政金融的动员准备);战时工业、交通、农业、商业和财政金融的国家管理;战时武器装备生产的管理等。可分为战争经济总动员法和战争经济行业动员法两大类。前者是从国民经济总体出发制定的,它是制定战争分行业动员法的根据。
后者是依据总动员法,从本行业特点出发制定的,是总动员法的补充。战争经济动员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发。它一经颁发,国家各级经济机关,社会各经济组织和每个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违反战争经济动员法的行为,都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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