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观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06: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83页(448字)
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关于如何对待伦理道德和物质利益的观点和理论。
“义”是指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指思想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利”是指物质利益和功利。如何理解义与利的相互关系,是贯穿中国古代哲学史的重要问题之一,不同学派,不同思想家对义利关系都有不同的说明。《国语·晋语》曾提出过“义以生利”,义与利是相互统一的;孔子曾把义与利对立起来,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但并未否认利;孟子则极力贬低利,提出“王何必言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轲·梁惠》);荀子主张先义后利;可见重义轻利是儒家学派的一大特点。
而墨家学派却主张义利并重,“义,利也”。(《墨子·径上》)。
法家以功利主义否定仁义,韩非就主张“好利恶害”。由于儒家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据了统治地位,故此重义轻利、否定利的思想就占据了上风。董仲舒鼓吹“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到了宋明时期,程朱理学坚持反对功利,主张“存天理,去人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