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新编会计大辞典

期收款项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10: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73页(293字)

期付款项的对称。

企业卖出期货、银行卖出期货币(即卖出定期交割的非本位币的货币)或卖出期金、期银等贵金属,已订合同,但尚未交割或约期交割时所应收取的本位币款项。远期交易,既可减少甚至避免汇率风险,又利于加强交易双方备货、备款的计划性。远期交易合约一经签订,即对交易双方具有按期交割的约束力量。

当卖出期货或期货币、期金、期银时,按规定汇率将约期交割时所应付出的期货值(非本位币的货币)换算成本位币记帐,借记期收款项、贷记期付远期外汇(或有关科目),用以反映以远期合约为基础而确立的权责关系,待到期实际交割时,再作反方向转销,以反映权责两清。

上一篇:期付款项 下一篇:新编会计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