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观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07: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385页(545字)
中国哲学史上关于天命的观点和理论。
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1)把“天”当成有意志的“至上神”。天命即上帝的意志和命令。在中国几千年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对天命的理解多采用这种观点。西周时期周公提出:“显丕文王,受天有命”,认为周灭商乃是上天的意志。
孔子对天命范畴继续了新的探索,主张先尽人事而后言天命,“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兴焉”,“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把天看成为某种必然性的东西。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天命观,讲“顺天命”,“莫之为而为者,天民,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墨家否认“天命”,力倡“非命”。到了秦汉时期,更是把天命神秘化了,董仲舒提出“天者百神之大君”的说法。
唐代以后,哲学家们多把天看成有意志的人格神,主张“贵与贱,福与祸存乎天”。宋明理学则认为应注重人事,不须言“知命”。这种关于天命的主张是出于维护统治阶级对人民进行思想统治的需要,表明了人们对于自然规律特别是社会规律不能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2)把天说为无意志的自然,天命实际指的是自然的必然或自然的规律。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荀况提出的“制天命而用之”,认为人们应掌握自然规律,并加以利用。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思想,对中国朴素唯物主义的发展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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