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制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47: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70页(522字)

国家或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量标准,通过授予一定称号来表明专门人才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

学位是评价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学位的授予建立在严格的科学训练和考核的基础之上。获得学位不仅是国家给予获得者的一种荣誉和鼓励,而且是获得者学习成绩和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志。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今日学位制度的涵义,但严格说来中国的学位制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中国于1935年4月曾公布《学位授予法》,但由于日本侵略和当时教育、科学的落后,《学位授予法》未能全部实施。从1935年-1949年的14年间,只授过学士和为数不多的(200多个)硕士学位。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1957年,1961年-1964年,1965年曾三次施行学位制度,但由于“左”的错误影响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这一制度没有坚持下来。1979年3月中共中央再次提出建立学位制度。

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由198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分别由国家确定有权授予各级学位的授予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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