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70页(829字)
学校教育制度的简称。
它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中国近代学制始于清末,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公布壬寅学制,1904年推行癸卯学制。
这个学制是以19世纪末日本的学制为蓝本,规定全部学校教育分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三段,初等小学堂(五)年,高等小学堂(四年)、中学堂(五)年、高等学堂(三)年、大学堂(三~四年)五级。
辛亥革命后,1912-1913年颁布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学校教育年限为18年,分了三段四级。
1922年在美国教育思想影响下,修改学制,公布“新学制系统”(壬戍学制),规定全部学校教育分初等教育(初小四年,高小二年)、中等教育(初中三年,高中三年)、高等教育(四~六年)三段五级。国民党统治时期,虽然学制几经修改,但未公布过新的学制系统。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改革后的学制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195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试验改革学制规定,从1960年起在部分地区和学校试行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学五年一贯制和中小学十年一贯制、九年一贯制。
“文化大革命”前我国学制基本上分全日制学校(修业年限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高校四~五年,中专二、三、四年不等)、半工(农)半读学校(修业年限一~三年)、业余学校(修业期限灵活)。我国现行学制:初等教育(普通小学6-7岁入学,修满五~六年;成人初等学校、扫盲为主,以学会1500-2000常用字为标准)、中学教育(普通中学,初中三年,高中二~三年;农业中学二~三年;职业学校或职业高中三年;技工学校二~三年;中等专业学校三~四年;成人中等学校二~三年)、高等教育(大专二年,本科一般四年,少数学校或专业五~六年;成人高校四~五年、三~四年、五~六年不等;自学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研究生,硕士二-三年、博士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