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71页(697字)
又称学分积累制。
高等学校的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份量的教学管理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是在教学计划安排上,按照专业培养目标,把课程分为必修与选修两大类,以学科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取得某门课的学分就算通过;在教学管理上,学生可以自己决定学习一些课程,并构成自己喜欢的知识和智能结构,学校只把取得该专业应修满的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标准,学分制的前身是德国的“选课制”,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分工和专业分工越分越细,导致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也越来越多,随之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教学计划,为了适应各种教学计划共同的计量单位来进行计划管理,就产生学分制。学分制最早产生于美国。我国最早提倡学分制是蔡元培先生,1922年当时的教育部规定了“新学制”,正式规定大学采用“学科制”和“学分制”。
这一制度一直实行到1952年。1979年起,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部分学校再次试行学分制。
目前试行的还是“学年学分制”,正探求符合中国国情的学分制。学分的计算单位是以课程为单位,把一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课内外所需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各国计算学分的方法不尽相同,规定的学分数也不同。还有的用“学分积”、“绩点制”等方法计算学生学习的量和质。学分制是一种具有弹性的教学计划形式,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它的优点是:承认学生间客观存在的差异,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专长,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挥教师的潜力;有利于学科之间的渗透和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使学生的知识结构能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