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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差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9: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63页(1251字)

亦称“差科”或“差税”。

元代按户征收丝、银和钞的税收制度。其内容有:1.丝料。丝料是依户征丝的科差项目。其主要实行于中原地区,太宗八年(公元1236年)开始定制征收,具体征收纳官正丝和五户丝两部分。

纳官正丝作为国家财政收入,每二户征丝一斤;五户丝充作地方食邑封君的收入,称“本位”,五户纳丝一斤。两项合计,每户纳丝十一两二钱。世祖即位后,为了增加收入,乃重定户籍和征收条例,分户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摊丝户等,依不同的户征收数额不等的丝料,征收数额比以前大为增加。如元管户内的全科户,“每户丝料二十二两四钱,二户计算丝二斤一十二两八钱,其二斤即系纳官正丝、内正丝、色丝各半,外将每户剩余六两四钱攒至五户满二斤数目,付本位下支用”(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八十《中堂纪事》上),征丝额比太宗时增加一倍;最高征收户即摊丝户征丝额高达64两,比太宗时户纳额增加近五倍。

到了成宗大德六年(公元1302年),征收额又有所提高,摊丝户由世祖时征收64两更增为88两。

随着征收额的不断提高,人民的负担也不断加重。2.包银、又称包垛银,是依户征银或折丝、钞的科差项目。太宗时为解决财政一时之需,初于真定一路征收包银,每户六两。

太宗以后,逐渐推行于中原各地。宪宗五年(公元1255年)由于包银征课太重,改征六两为四两,其中二两征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

世祖中统年间(公元1260-1264年)改征银为折钞,银一两折钞二两,征收比以前减轻。

平江南后,包银之制遂推行于江南各地。仁宗延祐七年(公元1320年)规定“每一户额纳包银二两,折至元钞一十贯”(《元典章》二十一《户部》卷七),并扩大了征收范围,即由原只对汉民征收扩大到对回民征收。泰定二年(公元1325年),江南发生地震,震灾所及,民不聊生,元政府才不得不将江南包银免除。3.俸钞。是加征包银形成的科差项目。

世祖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定内外官吏俸饷,为筹集俸饷支费,乃令纳包银户每四两增纳一两,以钞折纳,故名俸钞。成宗大德六年(公元1302年),对俸钞征收范围加以扩大,同时调整了原纳户的征收额,即对原无俸钞的纳丝户加征俸钞一两,包银户所纳俸钞则由一两减为二钱五分。4.户钞。是对江南封君食邑之地内民户征钞的科差项目。

元世祖平江南后,将部分土地和民户赐给贵族和勋臣,作为他们的封邑,并规定封邑内民户必须纳钞以供封君享用,名为“户钞”。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正式规定,封邑内一万户田租中输钞百锭,平均每户纳钞五钱,与中原的五户丝相当。成宗继位后,因纸币贬值之故,每户增为二贯,所增之数不直接向邑内民户征取,而由国家财政补足,但最终负担者仍是贫民百姓。

户钞与中原的五户丝一样,收入不归国家财政、而入封君私囊。

元代的主要赋税(税粮与科差),就具体某一项来看,表面上征课不算太重,但综合起来,税粮加科差,是课田、课户与课丁三管齐下,征课则十分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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