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55: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91页(504字)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荣誉称号。

1978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对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特级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刻苦努力;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学习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思想作风好,在教师中和教育界有威望。对所教学科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熟练地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使学生正确系统地牢固地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成绩显着,刻苦学习和钻研业务,在某一门学科或者一门学科的某一阶段的教学上确有专长,在改革教学中勇于创新,作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成果或者着述;在思想业务上关心帮助新教师。对高中教师要求在其所教学科方面的实际文化程度,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初中教师在其所教学科方面的实际文化程度,应具有中师毕业水平,幼儿园教养员的实际文化程度应具有幼师毕业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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