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4:56: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491页(476字)
用特殊的方法和设备对生理上与道德上有缺陷的人(智力、感官、情绪、举动或表达能力不正常的人)和超常的儿童、少年进行的教育。
中国古代就有盲、聋教育,1874年第一所盲童学校在北京开办,第一所聋哑学校创办于山东登州(烟台)。新中国的特殊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非常重视特殊教育,1953年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把盲聋哑等特种学校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并于当年成立了盲聋哑教育处,1955年为失足青少年成立了工读学校,1958年开始办弱智儿童班。1982年12月修改后的宪法第四十五条再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同年开始在南京筹建中国第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会于1982年正式成立(1987年有26个省市成立了特殊教育研究会),并举办特殊教育干部、教师培训班,并促进教育经验的交流。截至1987年底我国已有特殊教育学校423所。
(其中聋哑学校328所、盲聋哑学校44所、盲校15所、弱智儿童辅读学校36所)在校生4.71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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