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02页(728字)
博士后研究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形成的一种造就专业人才的制度。
其目的是在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设置一些不固定的职位,挑选一些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这里从事一个阶段的研究工作,以拓宽知识面,进一步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使之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人员。我国从1978年开始选派出国研究生;1981年开始国内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984年5月16日李政道教授提出《如何安排“博士后”科技青年的一些建议》1985年7月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报告,指出“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是人才开发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加强学术交流,增强科研、教学队伍的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现行《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指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为:“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尚未正式分配工作的优秀青年,均可作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考虑到近年获得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偏大,在试办期间对博士后年龄要求可以放宽到四十岁。”为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暂行明确规定“建站单位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习和工作,国家对他们的研究课题、工作期限、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住房、户口及配偶和子女随迁等问题都作了详细规定。截止1987年底,我国已在74个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了10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已有154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