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教育政策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5:02: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07页(467字)

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各项施政方针作了明确规定。

《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提倡国民体育。”《共同纲领》第六章“民族政策”规定:“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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