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报告制度》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5:14: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32页(286字)

毛泽东于1948年1月7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个党内指示。

指示是在全国革命形势胜利发展,为克服党内存在的无纪律无组织状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而产生的。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变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

指示要求,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关于建立报告制度》是我党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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