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

书籍:新中国建设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4 05:18: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新中国建设大辞典》第541页(425字)

党员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管理党的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党内民主的范畴是: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党的选举制度和各级党委报告工作的制度,党委的集体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干部同党员群众的联系和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内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等。这些方面是否正常,是衡量党内民主状况的标志。

“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发扬党员的自动性与积极性,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发动党员或党员的代表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发表意见,以积极参加党对于人民事业的领导工作,并以此来巩固党的纪律和统一。”(《刘少奇选集》上卷第365页)在党的生活中,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才能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做好党的各项工作。

只有健全党的民主生活,才能提高全党对党的事业的高度政治责任感。从而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实现正确的集中。

党内民主同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派别活动是有严格区别的,必须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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