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税法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3:18:26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407页(330字)
又称方田。
宋代改革田赋制度的措施。王安石执政时,为解决以往各地田赋不均,税户相率隐田逃税,于熙宁五年(1072)坚决推行曾三试三罢的方田,其主要内容为: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以东南西北四边长各1000步为1方(相当于当时的1万亩),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按照地势、土质等条件分成五等(次年又改成十等)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实行方田虽可增加税源,减轻农民负担,但因清丈繁难,滋弊亦多,豪强地主又极力反对,所以只在少数地区实行,元丰八年(1085)基本废止。后绍圣(1094~1098)时蔡京又重新推行方田,然终因实施困难,宣和二年(1120)完全废止。
已经清丈的方田仍照旧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