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669页(253字)
花分、诡寄的合称。
中国封建时代无优免徭役特权的粮户将田产诡称属于别人,借以逃避赋役的一种手段。将田产寄在乡宦、举监、生员、吏丞甚或灶户等名下,称诡寄;零星分附于亲邻佃仆等名下,叫花分,还有托请于缙绅之户的名“投献”。又总称之为“诡名寄产”。
在宋代实行差役法时已有这种现象,到了明代就更为普遍。
豪绅势宦也常利用自己的优免特权包揽、受献,乘机侵吞官府赋役,剥削和奴役投靠者以及兼并自耕农和中小地主的田产。这些尤其盛行于江南,直至清代实行“摊丁入地”才逐渐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