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7:22:47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727页(361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6年11月8日分别批准的由铁道部、交通部制定的铁路、公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实施细则。
并于1986年12月1日分别由铁道部、交通部发布。铁路运输合同是指铁路运输部门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和个体经营户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经营公路运输和沿海、江河、湖泊以及一切其他航海水域与上述单位、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均按上述三个实施细则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的主管机关为铁道部主管铁路运输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管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航空货物运输合约按1986年12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