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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税对象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9:27:09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887页(270字)

又称征税对象、课税客体。

征税的目的物和依据。是税法构成的基本要素之。税收因课税对象的性质不同而区分为不同的税种。课税对象一般可分为4大类:①流转额。

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如服务性收入等)为课税对象,如产品税、营业税等。②收益额。

以纳税人的纯收益或总收入为课税对象,如工商所得税、农业税等。③财产额。

以纳税人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为课税对象,如城市房地产税等。④行为。以特定行为(如某些消费行为、牲畜屠宰行为等)为课税对象,如屠宰税、车船使用税等。此外,还有以资源占用、资金占用为课税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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