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887页(270字)
晋初征收田赋的制度。
太康元年(280)晋武帝颁布的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女年16~60岁为正丁;丁男课田50亩,丁女课田20亩。年13~15岁,61~65岁为次丁,次丁男课田25亩,次丁女免课。12岁以下及66岁以上不占田纳赋。
课田纳租标准:课田50亩,纳租四斛,其余各种均按此比例递减。
边远少数民族不课田,每户交米3斛,更远的交5斗,称“义米”。极远的每人交钱28文,称“算钱”。
课田制的施行,旨在一方面增加官府收入,另一方面推动农民垦荒和增产。但并未奏效。
也有人认为课田制在曹魏时就已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