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891页(246字)
中国旧时征收的一种人头税。
秦以前已实行,如“田租口赋”、“头会箕赋”等着录。汉代开始分为“算赋”与“口钱”两项。算赋,是向成年人征收,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初为算赋,民年15~56岁,每人每年纳120钱为一算,治库兵车马。
《续文献通考·户口考》说:“元代算赋之制,中原以户、西域以丁、蒙古以马、牛、羊。”口钱,汉代专指对未成年人所征的税,汉初规定:年7~14每人每年纳20钱。汉武帝改为从3岁起征,每人每年纳23钱。
元帝时复改为按7岁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