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915页(236字)
又称徭役地租、劳动地租、力役地租。
通称力租。封建地主在自然形态上直接占有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的经济形式。
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和借助于超经济强制,迫使农民(农奴)使用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地主经营的土地上,无偿地进行一定时间的耕作劳动以及其他各种杂役。在这种地租形式下,农民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分开的。
在春秋战国时期,自中原地区开始,劳役地租逐渐衰落而被实物地租取代,残余却保持到清末,有的到民国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