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953页(258字)
中国对粮食实行有计划收购和统一供应的政策。
1953年11月起实行。基本内容是:生产粮食的农民按照一定的标准留下口粮、饲料粮和种子后,按照规定的种类、价格和数量将余粮出售给国家;禁止私营工商业和其他部门经营粮食;对集市贸易进行严格管理,禁止粮食上市,或在完成统购任务后准许上市;同时,国家向不生产粮食或粮食产量不能自给的农民、城镇居民、以粮食为原料的企业和其他用粮单位,按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有计划地供应粮食。1985年起粮食统购已改为合同定购,粮食统销的范围也有所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