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
书籍:农业大词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10:18:22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业大词典》第954页(431字)
唐代建中年间(8世纪70年代前期)施行的户税、地税,分为夏秋两季征收的赋税制度。
户税地税的征收始于唐前期,建中元年(780)德宗正式颁布了两税令,主要内容为:①量出制入,即先计算好支出总数,作为征课总额来分配于各等田亩和各等人户;②租庸调及其他杂税全部取消,依据土地、财产多少征收地税和户税;③户税征钱,不分主客户、官民户,也不分丁男、中男,都按现居地点定籍,地税征米,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依据;④户税地税均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间纳毕,秋税限十一月间纳毕;⑤对不定居的商贾征1/30税,使相应于定居人员的负担。两税法是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要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往赋役中的某些弊端,它以钱为计算单位,简化了核算、征收、管理等手续。户税按资产、地税按垦田面积收取,负担趋于合理。总管税收总量未减,但因承税面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对赋税负担严重不均的现象,减轻了人民负担,保证了政府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