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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共和平谈判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19:29:55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101页(626字)

1949年4月1日至4月20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同国民党政府代表团就国内和平问题在北平举行的谈判。

1949年元旦,蒋介石发表求和声明,提出在保存国民党宪法、宪政、国体、法院和军队等5项条件下,愿与共产党议和。1月14日,毛泽东以中共中央主席的名义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宣布中国共产党为了迅速结束内战,实现国内和平,减少人民痛苦,愿意和国民党政府在惩办战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改编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卖国条约、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等8项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和平谈判。蒋介石假和谈阴谋即遭破产,不得不于1月21日宣布“引退”,由李宗仁代理总统职务。

李宗仁于1月22日发表声明,宣布愿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8项条件为基础进行和平谈判,随后即组织一个所谓“上海和平代表团”于2月13日抵达北平,作和谈试探。

2月22日,毛泽东在西柏坡接见了这个代表团。4月1日,中共中央派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聂荣臻组成中共代表团,与国民党政府代表张治中、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刘斐等,以8项条件为基础,在北平开始和平谈判。

从4月1日到4月15日,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共同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其间从4月8日开始,由毛泽东在香山分别约见南京方面的各代表谈话,对各项问题交换意见,但不作任何结论。

国民党政府根本没有和平诚意,4月20日,李宗仁拒绝在协定上签字。和谈宣告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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