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雷经天信》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8 22:45:17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535页(330字)
毛泽东1937年10月10日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雷经天的信。
收入《毛泽东书信选集》。1937年10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对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逼婚未遂,将刘茜枪杀致死。
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公审,判处黄克功死刑。毛泽东非常重视此事,亲笔给雷经天审判长写信说:“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他还严肃地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毛泽东这封信,是对全党、全军进行的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