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0:04:06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716页(580字)
毛泽东提出的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指导方针。
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谈到,要用多发展一些农业、轻工业的办法来使重工业发展得多些快些,并使重工业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在这里,他已阐述了农业是重工业的基础的基本思想。以后在《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中进一步阐述了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性。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明确指出,以农业为基础来发展国民经济,是我们的一个根本方针。在同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他进一步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一个普遍规律。所谓“以农业为基础”,就是在安排国民经济计划时,要以农业为出发点,在分配资金、物资和劳动力时,首先安排好农业。要切实加强农业,确保农业的发展速度与工业的发展速度同步,并要求工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必须建立在农业发展可靠的基础上。但是,农业的发展也不能离开工业的发展需要。
所谓“以工业为主导”,就是要把发展工业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通过不断发展工业来日益满足农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对先进技术装备的需求,实现农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现代化。毛泽东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思想,集中了全党的集体智慧,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一个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重要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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