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纲要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0:06:36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725页(578字)
毛泽东主持制定的我国农业发展规划。
具体是指《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这个草案是中共中央在1956年1月间提出的。
1957年10月公布修正草案。1960年4月经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作为正式文件颁发。
纲要全文共40条,提出了我国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副业以及农村商业、信贷、交通、邮电、广播、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农业发展纲要,是在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蓬勃发展的高潮中提出的。
其中心是:要求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迅速地、大量地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发展农、林、牧、副、渔等生产事业。特别要求在12年内,把粮食每亩的平均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境内)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70多公斤增加到200公斤;黄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区,由1955年的104公斤增加到250公斤;淮河、秦岭、白龙江以南地区,由1955年的200公斤增加到400公斤;把棉花每亩的平均产量,由1955年的全国平均17.5公斤皮棉,按照各地情况,分别提高到30公斤、40公斤和50公斤皮棉。
实现上述目标,到1967年,粮食的全国总产量将比1955年增加一倍半以上,棉花的全国总产量将比1955年增加两倍。农业发展纲要的提出,对我国农村、农业和工业的发展起过一定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