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书籍:毛泽东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12-09 01:17:48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广西人民出版社漓江出版社《毛泽东大辞典》第884页(586字)
简称“五项原则”。
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指导国家之间关系的正确原则。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我们愿意按照平等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愿意同一切国家,首先是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同时也包括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此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为英国军舰暴行发表声明》、《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中,他提出了“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外交原则。新中国成立初期,他多次指出,我们要团结国际友人,团结苏联及一切人民民主国家,团结一切同情我们的民族和人民,争取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胜利,保卫世界持久和平。
1954年4月29日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次提出了“五项原则”。后又在中印、中缅总理的联合声明中重申并确认它为国际关系的指导原则。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争取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和平共处”的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其核心是尊重国家主权。其实质是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大国沙文主义的侵略扩张政策,为建立和平、正义、进步的新型国际关系而斗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给国际关系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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