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歌舞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国现代社团辞典1919-1949》第545页(368字)

又名“明月歌舞剧社”,以演出歌舞为主的艺术团体。

1930年初由成立于1928年的原“中华歌舞团”在上海改组而成。团长仍为黎锦晖,成员有徐来、王人美、黎莉莉、薛仙玲、黎锦光、严折西、谭光友、张其琴等。另在北平招收二十余人。1931年9月,又改名“联华歌舞班”,附属于联华影业公司,在上海进行了首演。

1932年3月,恢复为“明月歌舞剧社”,并由黎锦辉、黎锦光、王人美、王人艺、黎莉莉,聂耳等九人组成社务委员会,领导活动。曾演出过有一定意义的剧目,如《明月之歌》、《春天的快乐》等。

1933年春,成员仅剩六人,只好以“清风乐艺社”、“新月歌舞团”等名义作商业广告、为民营电台播音,聊以支撑。其间编演了一些委靡颓废的歌舞音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935年6月改名为大中华歌舞团,由黎锦光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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