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出处:按学科分类—语言、文字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書典故辭典校订本》第190页(186字)

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捞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冶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因为田登忌讳别人道着他的名(登),连灯也得改称“火于是闹出了这样的笑话。后世饥刺在上者依势胡作非为而禁止在下者的正当行动。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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