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剑英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1946页(1682字)

【生卒】:1897—1986

【介绍】:

原名宜伟,字沧白,广东嘉应(今梅县)人,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生。少年,入梅县丙村三堡学堂和梅县东山中学读书。1916年,随父赴南洋。1917年,入云南陆军讲武堂。毕业后追随孙中山革命。1922年,任广东海防舰队海军陆战队营长。嗣后赴福建,任东路讨贼军第八旅参谋长。1924年初,任建国粤军第二师参谋长,参与筹建黄埔军校,任教授部副主任。1925年,参加第一、二次东征。1926年7月,参加北伐战争,初任国民革命军第一军总预备队指挥部参谋长,攻克南昌后,任国民革命军新编第二师师长。1927年6月,任第四军参谋长;7月,加入中国共産党;8月,兼任第四军军官教导团团长;12月,参加领导广州起义,任工农红军副总指挥。1928年冬,赴苏联,入莫斯科共産主义劳动大学特别班学习。1930年回国。1931年初,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历任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兼参谋长,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校长兼政治委员,瑞金卫戍司令员,红一方面军参谋长,闽赣军区、福建军区司令员,中央军委第四局局长等职。1935年,长征途中红军第一方面军与第四方面军会合后,任红军前敌指挥部参谋长;9月,任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支队参谋长。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任红一方面军和军委参谋长。1936年9月,被派往西安进行统一战线工作。西安事变时,任中共代表成员,协助周恩来同蒋介石谈判。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8月,任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参谋长;10月,任驻南京代表;同年,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后任南方局常委。1939年2月,参与创办南岳游击干部训练班,任副教育长。1941年2月,回延安,任中共中央军委参谋长;11月,兼任中央教育委员会委员、军事学院副院长。1945年6月,当选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1946年1月,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出席重庆政治协商会议,停战协定签订后,任北平军事调处执行部中共代表,兼任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总参谋长。1947年2月,回延安;3月,赴晋西北任中共中央后方委员会书记。1948年5月,任华北军政大学校长兼政治委员。1949年初,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参谋长、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兼市长;4月,任中共代表团代表,参加与南京政府代表团和平谈判;8月,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广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席兼广州市市长、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华南军区司令员、中南军区代司令员、中共中央中南局代书记等职。1950年,兼任华南垦殖局局长。1954年10月,回北京,先后任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1955年4月,任训练总监部代部长;9月,被授予元帅军衔。1956年9月,当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1958年3月,任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治委员;同年兼高等军事学院院长。1959年9月,任中央军委常委。1960年,任中央军委军事训练和军事学术研究委员会主任。1965年,任第四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66年1月,任中央军委副主席;5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秘书长;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69年4月,当选为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1973年8月,当选为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1975年1月,任国防部长,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77年8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1978年3月,当选为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80年9月,任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1982年9月,当选为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1983年3月,辞去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职;6月,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85年辞去党、国家和军队之领导职务。1986年10月22日逝世。终年89岁。着有《叶剑英抗战言论集》、《叶剑英词选集》、《叶剑英文集》等。

上一篇:叶德余 下一篇: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