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翼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792页(1406字)
【生卒】:1889—1967
【介绍】:
原名道贤,字逸尘,广东兴宁人,1889年3月1日(清光绪十五年正月三十日)生。7岁入乡塾。1904年,就读于兴宁县兴民学堂。后辍学,任植基小学教席。1906年,赴广州考入两广测绘学堂。翌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8年冬,毕业于测绘学堂,被派入两广督练公所参谋处陆地测量队任职。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入陈炯明部,负责先遣队军需业务。不久,调任陆军混成协司令部参军官,都督府军事委员。1912年,胡汉民回任都督后,任广东陆军测量局局长,旋兼任广东陆军测量学校校长。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遭通缉,赴香港转南洋各地。1914年,参与黄冈起义及惠州起义。加入中华革命党。1916年,回香港,又奉命赴潮汕运动龙济光部军队起义,任第七路军副司令。后建立中华革命军东江总司令部,任参谋长。1917年,护法之役,任广州军政府少将参军。1918年初,援闽粤军成立,任总部代理副官长,旋调任该军第二支队司令部参谋长。1919年间,粤军扩编为两个军,任第二军第十二统领。1920年夏,任粤军总部参议兼省长公署参议。1921年10月,援桂粤军攻广西全省,任省长公署顾问。1922年4月,任广东宪兵司令;6月,陈炯明部在广州叛变,在战乱中出走香港,后被派为北伐军代理参谋长,旋任第二军参谋长兼第九旅旅长。1923年2月,任广州政府工兵局筹备委员;3月,任广州大本营军法处处长;同月辞职;4月,任广州大本营兵站总监;11月,兼大本营参议。1924年,任广东省长公署总参议;11月,任大本营军需总局局长;12月,任广东全省筹饷总局总办;同年冬,委任为建国军潮梅军军长。1925年4月,任东江“剿匪”督办。第二次东征期间,被委为东征军总指挥部总参议。1926年2月,改任韩江治河处处长;10月,赴日本。1930年春,国民政府教育部派为代理中国驻日留学生督监。1931年1月,返国,在广东从事农田水利工作。后因宁粤分裂,参加广州国民政府,任政务委员会委员兼战地政务委员会常委。1932年1月,任西南政务委员会委员,后又兼任广东省治河委员会委员及潮梅治河分会常委。1935年11月,被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36年7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国民党广东省党部改组后任特派员。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被推为广东省民衆抗日自卫团队统率委员会委员。1939年初,广东省政府改组,被聘为省政府顾问;10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南路行署主任。1940年底,往香港居住,担任侨务工作。1941年12月,返兴宁原籍。1943年2月,赴柳州,后任正和银行董事长。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后又补为正式中央执行委员。抗战胜利后回广州,被任命为广东省粮食救济协会、广东省水灾救济委员会、广东省堤工委员会常委,广东省参议员。1946年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当选为行宪国民大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广东省文史馆馆员,后调任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副主任。为全国政协第一届常委,民革中央第一、二、三届中央委员,民革广东省委员会第一届常委、社会人士联络委员会主任委员。1957年,被划为右派。1967年9月,病逝于广州。终年78岁。1981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复查后宣布改正;8月,公开平反,恢复政治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