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修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1967页(627字)

【生卒】:1891—

【介绍】:

字鼎三,江苏六合人,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生。

公立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国留学,入密歇根大学,获市政经济学士学位。后入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市政硕士学位。

1921年,任南洋铁道矿山专门学校教授。1922年,任吴淞港改筑委员会顾问、吴淞临时市政府市政调查局局长。1924年,任国立北京法律大学及师範大学教授。1925年,任上海市政府顾问,其后历任沪宁、沪杭铁路管理局英文秘书,私立上海国民大学、私立吴淞中国公学教授等职。

1928年,任武汉市政委员会秘书长。1929年6月,任汉口市政府工务局局长;11月,任公用局局长。

1930年7月,任汉口市政府参事。1931年10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2月,任江苏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

1932年6月,任行政院淞沪战区善后筹备委员会委员。1933年9月,派为国民政府黄河水灾救济委员会委员。

其后,任国民政府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后任苏浙税务总局秘书长。抗日战争期间,任汪伪财政部税务署副署长,兼糖类化妆品类临时特税处处长。1940年6月,任汪伪江苏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

1941年12月,任汪伪安徽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1943年1月,任汪伪财政部江苏印花烟酒税局局长。

着有《市政新论》、《市宪议》、《都市存废问题》、《市组织》、《市政学纲要》、《市财政学纲要》、《直接立法与代议立法》、《中国地方自治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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