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霞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466页(414字)

【生卒】:1877—1922

【介绍】:

女,原姓,因嫁于尉氏县刘耀德为妻,后人称为刘青霞,河南安阳人,1877年(清光绪三年)生。

1902年,丈夫亡故,始主持家业,涉足社会。1906年,得其次兄马吉樟之助,东渡日本,与中国同盟会接触。1907年,捐两万元资助刘积学创办《河南》杂志。归国后,于1908年兴办华英女子学校。

嗣多次捐巨额资助尉氏高等学堂、中州女学堂、中州公学、北京豫学堂、京师女子师範学校、北京女子政法学校,创办蚕桑学校,创设实习桑园,兴办孤贫院、平民工厂,支持同盟会河南支部开设大河书社等。辛亥革命前后,受聘为北京女子法政学校校长、北京女子学务维持会会长、北京女子参政同盟会会长等。

1912年,赴上海,两次会见孙中山,表示献出全部财産。后因族人谋夺财産,连年争讼不休。

1922年,河南督军冯玉祥将其全部财産用于河南教育事业,始了结讼案;同年,逝世于安阳。年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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