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500页(723字)
【生卒】:1914—1953
【介绍】:
又名用之,江苏靖江人,1914年生。
1932年,在中华职业教育社附设农学团求学时,经同学金仲铸等人介绍加入中国共産党。1935年,金被逮捕后,刘返回靖江,与党组织失去联繫。
1937年“八一三”抗战爆发后,与同学创办抗日小报,组织并领导“靖江业余实验剧团”任导演和主演。
1939年,重新加入中国共産党。
1940年2月,中共靖江县工委成立,任统战部长;8月,中共靖江县委和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任县长兼县委统战部部长。1943年5月,送妻子赴上海治病被日伪特务机关逮捕,后经营救出狱;旋赴苏州组织“金星剧团”,因演《文天祥》、《岳飞》等爱国、进步剧目,于1944年再次被逮捕。后又经营救获释。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赴宜兴张渚会见原三地委、三专署领导人叶飞、朱克清。后经中华职业教育社黄炎培介绍,到无锡梅村啓新中学任校长。经中共组织同意,任靖江县中国国民党“招抚专员”。1946年7月,又在苏州创办苏州私立实用商科职业学校。1947年,根据三专署领导意见,组织“靖泰突击支队”,任队长。
而后又率部与岳父龚国梁在太湖掌握的一支部队合并,建立“太湖人民自卫纵队”,任纵队副司令员。1949年5月以后,将其所属的全部人枪移交苏州军分区,协助苏南行署公安局工作。1951年,镇压反革命中,误遭苏南行署公安局逮捕。
翌年10月15日,以“叛徒特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53年1月,逝世于狱中。年39岁。1986年3月12日,江苏省高等人民法院对“刘万里案”进行复查,认定原判决与事实不符,撤销原判,宣告无罪。1989年5月,经中共扬州市委批准,恢复其中国共産党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