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发鋆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507页(363字)

【生卒】:1909—

【介绍】:

吉林人,1909年(清宣统元年)生。

1934年,毕业于私立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后赴日本研究司法制度。

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国,任吉林省政府秘书。抗战胜利后,协助李祖庆接收东北司法机关。

嗣派充辽宁高等法院,暨抚顺、九台等地方法院推事及院长。1948年,任湖北省高等法院推事及崇阳地方法院院长。1949年8月,任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推事。1950年8月,任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推事。

1952年8月,任宜兰地方法院院长。1964年1月,任台湾高等法院庭长。

1972年10月,任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首席检察官。1975年9月,任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院长。

1981年3月,任“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着有《民法债编实用》、《民事诉讼法要论》、《民事诉讼实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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