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贤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下》第2520页(456字)

【生卒】:1909—

【介绍】:

广东广州人,1909年(清宣统元年)生。

毕业于广东公立法官学校。司法考试及格,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第一届毕业,分发广东地方法院,任候补推事,旋调行政院办事。1931年,返粤,历任广州地方法院、广东高等法院推事。1938年11月,受命赴恩平县,成立临时法庭,旋升任庭长。

抗战胜利后,以广东高等法院庭长兼国民政府主席广州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庭长身份,审判华南战区兼办越南及泰国日本战犯。审判结束后,回任广东高等法院庭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去台湾,任台湾高等法院庭长。旋调“最高法院”推事。

1963年,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成立,调任首任院长。1970年,调台南高等分院首席检察官。

1978年,调“最高法院检察署”检查官,在“法务部”办事。其间曾兼任勷勤大学、“国防部军法学校”、东吴大学、逢甲学院、岭南商业专科学校、“国立”成功大学等院校法律学科教授,兼任“高等考试襄试委员”,并成立“中华圣道会”,研习孔子“天人合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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