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13页(986字)

【生卒】:1910—1988

【介绍】:

名继曾,笔名芦焚、师陀、君、佩苏、韩孤、季孟、康了斋等,河南杞县人,1910年(清宣统二年)生。6岁,入私塾。1923年,入杞县第一小学。1925年,入开封河南省立第一商业学校初中班。1926年,因学校一度停办,乡居自修。1927年,入开封河南省立第一中学。1931年1月,在丁玲主编之左联机关刊物《北斗》月刊发表短篇小説《请愿正篇》;同年,毕业于河南省立第一中学高中文科;5月,与汪金丁等合办同仁文艺刊物《尖鋭》月刊于北平,仅出三期,于7月回乡奔丧。回北平后,从事写作,以卖文为生。1935年12月,参加北平学生“一二九”运动。1936年6月,与茅盾等110人署名发表《中国文艺家协会宣言》;同月,与鲁迅等76人署名发表《中国文艺工作者宣言》;7、8月,离平赴沪。1937年1月,出版短篇小説集《里门拾记》。抗日战争爆发,11月,上海沦陷,长期蛰居租界孤岛,出版短篇小説。抗战胜利后,曾被列入汉奸名单。其后,仅接到通知,再无下文;12月,出席中华全国文艺协会上海分会成立大会。1946年春,任上海戏剧学校教员。1947年12月,任上海文华电影製片公司特约编剧。1949年7月,任出席第一次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南方代表第二团团员,至北平出席会议,为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中国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会员,作协、剧协上海分会会员。其后,当选为上海市文联委员,上海市文联历届理事,作协上海分会历届理事,第二、三、四届上海市政协委员。1950年4月,任出席河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特邀代表;同年,辞去文华电影製片公司特约编剧职务。1951年3月,任上海出版公司总编辑。1952年1月,辞去上海出版公司总编辑一职;2月,任上海电影剧本创作所编剧。1957年3月,任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专业作家,遂辞去上海电影剧本创作所编剧职务。1976年10月后,复任作协上海分会专业作家。1979年10月,任出席第四次文代会上海市文学方面代表,赴北京出席会议。1984年12月,任出席作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名誉代表,赴北京出席会议。1988年10月7日,病逝于上海。终年78岁。着有短篇小説《谷》、《里门拾记》、《落日光》、《野鸟集》等;中篇小説有《无望村的馆主》、《兰》等;长篇小説有《结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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