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兴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497页(749字)

【生卒】:1891—1981

【介绍】:

字绍唐,祖籍福建泉州,先祖迁台湾台北,1891年12月10日(清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十)生。8岁,离乡为人牧,半年后,回乡入私塾。18岁,设成德轩书塾,自任塾师,并兼营农事。1916年1月,入瑞芳福兴炭矿公司任书记。1917年,公司改组,加入为股东,并升任总理。1919年,日商基隆炭矿株式会兼并福兴炭矿公司,转任包商承採日人煤矿。1921年,自营官真林、白石脚、同芳、大丰、德和诸矿。1926年,任十分寮大桥兴建委员长。1930年,举家迁往瑞芳,设立义方商行。1934年,与诸弟创立端三矿业公司,承租三井公司所有矿场,不数年纍聚大额财富,此时并担任瑞芳街协议会员及瑞芳信用组合组长;同年,因不习日语,拒改日名,日本台湾总督府以通谋祖国罪逮捕建兴兄弟及公司员工200余人,列名第一被告,判刑12年。1945年8月25日出狱;11月27日,代理瑞芳镇长;同年,经丘念台之介绍,加入中国国民党。1946年2月去镇长职,与诸弟整顿煤坑,恢复生産;8月,台湾同胞组成“台湾光复致敬团”为团员;25日赴南京;10月5日返台北,撰有《致敬纪要》。1949年1月,卸瑞芳镇长职;同年,台金公司筹设时雨中学,李捐资建教室,并任董事长20余年。1950年3月,应聘任台湾省政府顾问;4月,任台湾省石炭调节委员会主任委员。1961年2月,任“中央银行”理事。1969年3月,以瀛社(社)社长身份主持瀛社60週年纪念大会。1974年6月,荣获国际桂冠诗人,被授予丁圣昆纪念桂冠。1981年9月24日逝世。终年90岁。着有《台煤管制实况》、《治矿五十年》、《治矿心得》、《绍唐文集》、《绍唐诗存》、《欧美吟草》、《日本见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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