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庆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001页(725字)

【生卒】:1905—1970

【介绍】:

广东三水人,1905年5月27日(清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生于北京。少年从父学,复延陈庆和授説文。1922年,始就外傅。1926年,毕业于北京汇文中学,继入私立燕京大学。其间,曾转读于私立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一年。1930年,私立燕京大学毕业后,应法官考试、高等文官考试及外交官考试均获録取;同年,任职国民政府外交部法务科,后升国际联盟科科长。1941年,任驻澳大利亚使馆秘书。1945年6月,以一等秘书暂代驻澳大利亚公使馆馆务。1947年,任外交部条约司司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去台湾。1949年10月,任“外交部”常务次长。1950年1月,任“外交部”政务次长。1952年2月,台湾与日本议订“双边和约”,叶公超为全权代表,胡为副代表。1953年12月,任驻阿根廷“大使”。1957年11月,兼驻乌拉圭“公使”;同年8月,任出席第十三届联合国大会“全权代表”;9月,免驻阿根廷“大使”兼驻乌拉圭“公使”职务。1959年8月,任出席第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全权代表”,后受聘为“外交部”顾问,并兼“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又先后任台湾清华大学和交通大学兼任教授,“外交部”顾问,并兼“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1969年3月,派出席联合国约法会议第二届会议“首席代表”;同年12月,任命为海牙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1970年12月23日,病逝于台北。终年65岁。着有《法学通论》、《苏联政府与政治》、《庆育吟草》、《庆育词稿》等;译有《独裁制研究》、《比较法理学发凡》、《苏俄十年来之外交》、《最近十年的欧洲》、《苏俄政治之现状》、《欧战后社会主义的新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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