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铁城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650页(1254字)

【生卒】:1888—1953

【介绍】:

化名吴丹,广东香山(今中山)人,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生于江西九江。

7岁,入九江新安会馆私塾。14岁转入专馆。越三年,入九江美以美会所办之同文书院。

1907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08年,毕业于同文书院。1911年,武昌起义,九江响应,组军政府,任总参议官,兼交涉使;1月,被选为代表,参加上海、南京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

1912年6月,随孙中山入北京,后返上海。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赴日本入明治大学,学习法律。

1914年,加入中华革命党。1915年,奉派赴檀香山办理党务,并应华侨《自由新报》聘为主笔。1916年回国,往来香港、澳门,组织民军讨袁。1917年9月,任广东大元帅府参议。

1920年,任讨贼军总指挥;11月,仍任参议。1921年5月,任大本营中将参军。1922年,任民选香山县县长。1923年1月,任东路讨贼军第一路司令,广东省警卫军司令;2月,任广州市公安局长兼警务处处长,工兵局筹备委员;10月,被指派为国民党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2月,任财政委员会委员。1924年3月,任广东全省警卫军司令。嗣任中国国民党广州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并先后兼任工人、宣传、青年等部部长;9月,任广州大本营参军长,国民革命军独立一师师长,第十七师师长。

1925年6月,兼任广州卫戌副司令。1926年1月,任国民党第二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1928年6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1929年3月,任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并任国民政府立法委员,中山陵园管理委员会委员。1930年4月,任内政部政务次长,未就职。1931年6月,任国民政府委员;8月,任警察总监,侨务委员会委员长;9月,任侨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

1932年1月,任上海市市长;同月27日,又任外交委员会委员;3月,复任侨务委员会委员长。1937年3月,任广东省政府委员兼主席;5月,兼民政厅厅长。旋又兼广东全省保安司令;同年5月,任国民大会广东省代表选举监督。1938年12月,免广东省政府委员兼主席,并民政厅厅长。1939年1月,免兼广东全省保安司令。1940年1月,免国民大会广东省代表选举监督;同年,任国民党海外部部长,赴南洋联络华侨。

由香港而菲律宾,遍历印度,印尼爪哇、苏门答腊、麻六甲,来亚,缅甸等。1941年春回国,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1945年5月28日至31日,国民党六届一中全会在重庆召开,被推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8月,抗日战争胜利,当选为立法院立法委员。1947年6月,任立法院院长;11月,任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委员。1948年5月,任行宪立法院集会筹备处主任委员;12月,任行政院副院长,兼外交部部长。1949年7月15日至16日,国民党中央非常委员会会议在广州召开,被推选为非常委员会委员;10月赴香港,后转去台湾,任“总统府”资政。

1953年11月19日,病逝于台北。终年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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