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馨香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851页(819字)
【生卒】:1918—1987
【介绍】:
女,字欣芗,湖北应城人,1918年4月3日生。
1931年,毕业于宜昌县第二小学。后入省立第四中学,随父转学安徽省立第三女子中学。1934年,以该地区会考第一名毕业,返鄂垣升学。1937年,毕业于湖北省立第一女子中学高中部。1938年,在汉口考入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1939年,正式进入国立中央大学就读。
1943年毕业,以成绩优异,留校任助教;同时参加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1944年4月,入国立政治学校高等科及格人员训练班;7月受训期满,分发重庆实验地方法院实习;11月,派为四川长寿地方法院推事,办理刑事案件。
1946年,调派江苏镇江地方法院推事,到职未久,即以推事职调司法行政部办事。
后调山东曹县、新疆绥耒等地方法院推事、新疆高等法院喀什分院推事,均未到职,仍留部办事。1948年,调广西高等法院宜山分院推事,未赴任即改调广西高等法院推事,仍主审刑事案件。半年后,率二儿子赴广州,与父母同去台湾;8月15日抵基隆,其夫也于9月15日抵台湾。
1949年8月,奉调台湾澎湖地方法院公设辩护人,旋调台湾高等法院民庭办事,改办民事案件。1950年,调澎湖地方法院推事,仍在高院办事。
1952年,调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
1955年,长简任庭长。1956年4月,入“最高法院”任推事;同年起,应聘为东吴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迄至1977年因病止。又曾兼任“国立”政治大学教授、司法官训练所及财政部财政人员训练所讲师,亦多次奉派为高等考试及特种考试典试委员。
1970年8月,调升“最高法院”庭长。同年,奉司法院派赴日本考察司法业务。1972年7月至1987年11月,历第三、第四、第五届三任大法官。1975年,加入国际妇女法学会。在台湾曾参加国际崇她社,担任副会长,为“国际职业妇女协会”创始人之一,并担任会长。1987年11月30日,病逝于台北。
终年69岁。